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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儀Q&A

喪假怎麼請,才合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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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寶編~
老闆拒絕讓我請喪假,怎麼辦呢?
我因為請喪假而被扣全勤獎,這樣合理嗎?
我們家不打算發訃,這樣還能請喪假嗎?
我可以分次請喪假嗎?
家人在我到職前便已往生,我還能請喪假嗎?

傷透腦筋的社會新鮮人留言



依據〈勞工請假規則‧第 3 條〉

「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:

一、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,給予喪假八日,工資照給。

二、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六日,工資照給。

三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三日,工資照給。」


申請喪假Q&A:

Q1.如果雇主拒絕勞工申請喪假,是不是違法呢?
A1:勞工請喪假的一句法源為〈勞動基準法‧第43條〉:「勞工因婚、喪、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;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;倘若雇主不具正當理由不予准假,或是予假的天數不符合法規,則會受罰鍰2萬~100萬,除此之外請喪假期間,工資仍須照樣給付予勞工。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1.aspx?id=FL014930&flno=43

Q2.員工由於申請喪假而遭扣除全勤獎金,遇見這情況該怎麼辦呢?
A2:雇主不可因喪假申請,而恣意扣除勞工應有的全勤獎金,必須遵守〈勞動基準法‧第9條〉內容:「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」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1.aspx?id=FL014935&flno=9

Q3.員工欲申請喪假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明,老闆能婉拒嗎?
A3:依據〈勞工請假規則‧第 10 條〉:「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」因此,老闆可以要求員工提出申辦請假的相關證明文件,方予以准假;但是,雇主要求勞工提出的的證明文件必須合理,若是勞工覺得不甚合理,可以向勞動機關提起申訴。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1.aspx?id=FL014935&flno=10

Q4.勞工可以分次提出喪假申請嗎?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勞工於規定期間內請完喪假呢?
A4:依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內容「基於禮俗規範,勞工請喪假依照法源規定得可申請分次給假;然而,喪假結束的期限,在法律並無明確的規範,因此,通俗上來講,係以百日作為喪事終告圓滿的時間點。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3.aspx?searchmode=global&datatype=etype&no=FE113104&keyword=%e5%96%aa%e5%81%87

Q5.勞工到職前其親屬已往生,雇主仍須照樣允准喪假嗎?
A5:依據勞委會94年10月11日所發布的函釋提:「其親屬於到職前喪亡,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」。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3.aspx?searchmode=global&datatype=etype&no=FE113104&keyword=0940056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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