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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祥:喪期三年幾近圓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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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禮的大祥祭,我們將其俗稱「三年」,《弟子規》曾云:「喪三年,常悲咽,居處變,酒肉絕。」三字文呼應了《禮記‧間傳》:「父母之喪,旣虞卒哭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醯醬。」以下,將由小寶編來替您粗淺地說明~

〈大祥:喪期三年幾近圓滿〉

(一)《儀禮‧士虞禮》:「期而小祥,曰薦此常事,又期而大祥,曰薦此祥事。」
(二)《禮記‧間傳》:「父母之喪,旣虞卒哭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醯醬;中月而禫,禫而飲醴酒。始飲酒者先飲醴酒。始食肉者先食乾肉。」
(三)《禮記·雜記下》云:「祥,主人之除也,於夕為期,朝服。祥,因其故服」。
 
       古禮所云的「大祥」即為俗稱之「三年」,繼小祥祭之後,再過廿五個月便舉行的祭祀,喪家身上穿著的服飾以及生活起居,其與小祥相比逐步恢復正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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